一、功能及要求:大塘路农民安置房项目(供水工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秀峰山片区,地处大塘路及彭家巷路交汇处,南临大塘路,东临彭家巷路西侧为锦荣路,北侧为金竹河,工程包括项目室外及地下室给水管道、单栋管道井内给水管道,水泵房水箱、水泵、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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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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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
1、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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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进场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8.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8.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8.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8.4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8.5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8.6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注: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六、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2、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内本工程有任何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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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实施时间、地点及人员要求
1.1 实施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及采购人通知时间安排人员进场,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有限公司。
2.2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不超过合同价的60%进行支付;完成结算进窗手续,可按不超过合同价的70%进行支付;工程结算最终审定后可按不超过终审结算价的97%进行支付;质保期满按终审结算价付清剩余款项。
2.3 变更估价原则:
由于设计/施工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1)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依照合同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2)合同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各项单价费用的组价口径计算确定;(3)合同中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 [2020]56 号《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配套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承包人工工资单价,信息价按变更当期计取,并执行中标优惠率。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 [2019]130 号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文件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4)本工程变更均需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签证,工程量须经各方核认后方可进入结算。
2.4价款调整因素:(1)参照湘建价〔2020〕56号文,主材只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仅预制预应力管桩、钢材、预制装配式砼构件、商品砼、商品沥青砼、水泥、砂石、砌筑砂浆、砖、砌块及稳定料)单项材料价格涨降幅度超过±3%以上部分进行调整,对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园林景观工程(仅商品砂浆、铝材、玻璃、镀锌钢管、电线、电缆)材料价格涨降幅度超过±5%以上部分进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基价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及配套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所明确标准,如施工期间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文件生效以后的人工单价按新文件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如由于承包方未能按照经发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延期施工期间因人工、主材涨价造成的造价增加由承包方承担,引起的造价减少按实扣减,因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期施工,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方可免除承包人责任 。(2)材料单价:以招标控制价中审核当期价格作为材料基准价格。
2.5工程资料由承包人统一归总整理,并移交项目总包单位完成备案,该工程中标承包人应向总包单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如有),具体支付由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参照湘建价【2020】56号文协商处理,总承包服务费、供水公司进窗手续及验收需要临时信号覆盖等确保供水公司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价内(由投标人投标时在各清单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6本项目承包人负责协调供水公司免除在原临水梯口转正式梯口的相关费用,如未能免除,发包人将按实缴金额从承包人结算金额中按实扣除。
3、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满足甲方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意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对于城建档案馆有资料归档要求的,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满足城建档案馆要求的资料并负责完成备案归档,费用自理。
6、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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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