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文件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含营造林工程监理) 。变更为: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原文件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业绩或林业类工程监理业绩 。 变更为: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业绩。
3、原招标文件模板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与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未选择,变更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为准。
4、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评分标准: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业绩或林业工程类监理业绩得4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8分。变更为: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业绩得4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8分。
5、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文件为准,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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