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井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取水井新建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取水井新建工程
2.2项目编号:2025-JJDABG-G1004
2.3建设地点: 浙江省丽水、温州指定地点
2.4建设规模:深水井钻井及相关配套安装等
2.5计划工期:约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勘探设计报告、工程清单等所有资料标书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主要包括打井工程、围封及管网工程等施工内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00元人民币【包括税前暂列金额90000元】 。
2.10项目性质: 钻井工程 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其他资格要求: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2)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③投标人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供应商暂停名单。上述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4)根据浙江省住建厅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或更新)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65周岁之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材料】;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价供应商采取网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含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B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截图证明材料;
4.2 特别提示:
4.2.1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进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无法报名;
4.2.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份。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 31日17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1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2号楼9层) 。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3.开标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09时30分,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2号楼9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项 目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
管理部门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