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嵩明县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2〕6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云医保办〔2023〕49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评估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险通〔2022〕57号)等工作要求,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4月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工作会议,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 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情况
2025年4月共有1家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共有1家零售药店评估结果为合格。
二、 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对评估标准有疑问的,可向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咨询,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 ******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
附件:2025年4月嵩明县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评估结果公示表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4月23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登录